2020-05-11
 
深招办〔2020〕41号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中考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材料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社会报名点,各有关学校:
根据《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符合文件所列条件的军人、警察、消防、烈士子女,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我市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学校(含各区社会报名点,下同)安排2名以上人员负责审核加分考生材料。
二、对于符合军人、警察、消防、烈士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加分条件详见附件1)。
三、对于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原始总分增加5分后投档录取的照顾。
四、少数民族考生已在证件核验环节提交了相关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因此不需要再额外提交资料至我办。
符合条件的军人、警察、消防、烈士子女可在2020年5月14日16:00前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一)至深圳中学初中部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20年中考军人、警察、消防、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条件
2.深圳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申请表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深圳市2020年中考军人、警察、消防、烈士
子女加分条件
|   考生特征类型  |    对应 信息码  |    原始总分加分  |    备注  |  
|   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子女  |    01  |    30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消防救援队伍需开具市级以上单位有效证明  |  
|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    02  |    20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  
|   烈士(人民警察)子女  |    03  |    20  |    除交验有关证件外,还需出示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   消防救援队伍英雄楷模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  |    04  |    20  |    除交验有关证件外,还需出示市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05  |    10  |    除交验有关证件外,还需警察生前所在单位区(县)级公安局出具的证明  |  
|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06  |    10  |    除交验有关证件外,还需出示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附件2
深圳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申请表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  |||||||||||
|   考生学校  |    考 号  |  |||||||||||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类别  |    □现役军人子女  |  |||||||||
|   □烈士子女  |  ||||||||||||
|   工作单位  |    □因公牺牲军人或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  |||||||||||
|   优待类别  |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    30分  |    □  |  |||||||||
|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    20分  |    □  |  ||||||||||
|   3、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优先录取  |    □  |  ||||||||||
|   家长签字(现役军人)  |    学校 审核  |    证明材料  |    □齐 □不齐  |    (学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   初步审核  |    □通过 □不通过  |  |||||||||||
|   深圳警备区政治部意见  |    
 
 
 
 年 月 日  |    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
|   证明材料  |    1、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和师级以上部队开具的现役证明。证明内容:考生XX,男,XX年XX月出生,现就读XX学校,准考证号为XX,系XX部队现役军人XX之子。单位承办人:XX,联系电话:XX。特此证明。 2、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需提供立功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师级部队盖章确认);“高风险、高危害岗位”、“作战部队”和驻艰苦地区的需由师级部队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地点、任职情况等要素)。 3、属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一至六级残疾的军人还需提供烈士证或伤残证复印件。  |  |||||||||||
|   备注  |    1、执行文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2、优待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4、“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是指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3、作战部队是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5、“受到表彰奖励”是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平时荣获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受敌突然袭击时。  |  |||||||||||
审核人: 填表人: 复核人:
注:此表可复印。请于5月22日前,连同有关材料证明交各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区教育局教育科于6月3日前送市招考办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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